全國英語等級考試考查的能力是建立在“交際語言行為模式”上。這種模式以語言交際為掌握外語的目的,將語言能力分為“接受”、“產(chǎn)出”和“互動”,根據(jù)各種情景和任務,結(jié)合相關的語言行為進行考查。這些能力與通常所說的“聽”、“說”、“讀”、“寫”等能力的關系是:
接受能力—讀和聽;
產(chǎn)出能力—寫和說;
互動能力—書面和口語的直接交流。
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將筆試和口試分成兩個相對獨立的考查成份。筆試成績是聽力、英語知識運用、閱讀理解和寫作部分成績的總和,滿分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為合格;口試由口試教師通過不同形式的會話,對考生進行打分,成績滿分為5分,3分以上(含3分)為合格。口試和筆試成績均合格者,可獲得由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書》,該證書全國通用,是持有人英語水平的證明。口試和筆試只有一項合格的可獲得《全國英語等級考試筆試(口試)成績合格證》,同時享有一次補考機會,單項合格成績只保留到下一相鄰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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