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廣東考區(qū)考生須知
來源:廣東省人事考試局網 閱讀:4818 次 日期:2015-11-07 09:49:38
溫馨提示:易賢網小編為您整理了“2016年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廣東考區(qū)考生須知”,方便廣大網友查閱!

一、為保障考試安全與秩序,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必要時各地考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組織、實施考試過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根據保守考試秘密的需要,對有關人員的相應行為作必要限制。

(二)封閉相關考試場所,制止無關人員進入。

(三)查驗考生的身份證等證件材料,檢查考生攜帶物品,必要時使用安全監(jiān)測設備或者以適當方式,對考生實行檢查。

(四)暫扣考生違反規(guī)定攜帶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設備、工具、材料等物品。

(五)在考試場所內設置、使用視頻監(jiān)控、無線電探測等電子設備,在必要范圍內,對無線通訊進行干擾或屏蔽。

(六)制止和處理考生違反考試紀律、考場規(guī)則的行為,必要時可終止考生繼續(xù)參加考試。

(七)在考試的客觀環(huán)境受到外界干擾時,應積極采取措施,及時予以排除或減少干擾,并根據公平、公正原則,對受影響的考生給予適當、相應的補救。

(八)對故意干擾、破壞考試的人員,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門處理。

二、現場發(fā)現的常見違紀違規(guī)行為信息記錄或處理

考場記錄單、考場情況說明材料中關于考生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記錄信息,是事后認定和處理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最主要依據。考試工作人員(如監(jiān)考人員等)應如實填寫考場記錄單和考場異常情況說明。對于考場內異常及違紀違規(guī)情況的描述,應做到客觀、準確、內容完整。需要當場進行處理的異常及違紀違規(guī)情況,應及時向主考報告,視情況給予相應處理。

1.關于手機使用

考試期間,考生攜帶手機且未放在考場指定位置時,利用手機閱讀、接收、處理或發(fā)送信息等情形應按“手機使用”記錄;手機鈴音響(振動)等情形,可按“手機未使用”記錄。

2.關于坐錯考場

考試前期,考生主動提出走錯了考場,經主考同意繼續(xù)考試的,應作記錄,不作違紀處理。

考試期間,由監(jiān)考人員發(fā)現坐錯考場,繼續(xù)原地參加考試的,按坐錯考場記錄。

閱卷期間發(fā)現考生坐錯考場,經查屬于替考的,按替考記錄;不屬于替考且沒有書面說明的,按坐錯考場記錄。

3.關于“經警告”和“事后發(fā)現”的界定

凡考場記錄單記錄有“經警告仍不改正的”的,應按違紀認定;記錄有“警告”但未記錄有“改正”或“仍不改正”的,不做違紀認定;考場記錄單中未記錄有“警告”的,均按事后發(fā)現進行認定。

更多信息請查看廣東公務員考試網

由于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易賢網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和咨詢回復僅供參考,敬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詢?yōu)闇剩?/div>

2025國考·省考課程試聽報名

  • 報班類型
  • 姓名
  • 手機號
  • 驗證碼
關于我們 | 聯系我們 | 人才招聘 | 網站聲明 | 網站幫助 | 非正式的簡要咨詢 | 簡要咨詢須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機站點 | 投訴建議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備案號:滇ICP備2023014141號-1 云南省教育廳備案號:云教ICP備0901021 滇公網安備53010202001879號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云)人服證字(2023)第0102001523號
聯系電話:0871-65099533/13759567129 獲取招聘考試信息及咨詢關注公眾號:hfpxwx
咨詢QQ:526150442(9:00—18:00)版權所有:易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