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只有12分的駕駛證,面對接下來的電子警察記分,不少車主朋友們心里多少有點焦慮,擔心12分很快就扣光。那么問題就來了:駕駛證被扣滿12分之后到底要如何學習才能最快拿回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學習。
正 解:
駕 駛員在辦理相關業(yè)務的時候,如果發(fā)現(xiàn)已經被扣滿12分,那么就會被扣留駕照,并由扣其駕照的交警部門出具一張《入學通知書》。拿著這張《入學通知書》到學 校報名,參加學習。如果是駕駛人自己通過查詢發(fā)現(xiàn)分已經扣滿,那么可以自己拿著駕駛證來報名,同樣有效。學習周期為5天,時間為每天的上午。課程包括道路 違法計分與處罰、駕駛人心理素質與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等。駕駛人將課程全部學完后,學校為其出具《培訓結業(yè)證》。拿到《培訓結業(yè)證》并不等于 拿到駕駛證。這張結業(yè)證書是參加考試的“敲門磚”,只有考試通過的人才能拿回自己的證件。
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fā)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xù)參加學習和考試。
參加考試的人需要拿著《培訓結業(yè)證》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駕管處參加科目一考試。報名、考試等流程與當年第一次進考場時一模一樣。
不過有部分駕駛人并不是考完科目一就OK。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如果被兩次記滿12分的話,其駕駛人除了需要考科目一以外,還要參加科目三的考試,也就是駕駛人通常所說的“路考”。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若不慎扣滿12分被扣留駕駛證,這下知道該怎么學習和考試去拿回自己的駕駛證了吧。當然,最好的辦法還是:安全行駛,不被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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