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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根據(jù)工作需要,擬以政府購買服務形式招聘輔助人員8名,工作崗位為環(huán)境與食品藥品犯罪偵查中隊輔助人員。相關條件如下:
一、招聘的對象、范圍及基本條件
(一)招聘對象及范圍。招聘對象為具有一定相關工作經(jīng)驗或?qū)I(yè)知識,熟悉相關法律知識,熟練掌握電腦系統(tǒng)操作的人員。招聘范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我局在職輔助人員符合條件的也可報名。
(二)基本條件
1、報考者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中國公民,本市戶籍,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熱愛公安工作,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身體健康,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左右單眼矯正視力均在4.9以上,無口吃、重聽、色盲和其它慢性疾病,且體檢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要求。
(3)年齡在30周歲以下,大專以上學歷(公安院校畢業(yè)、法律、環(huán)境、食品藥品專業(yè)和退伍軍人優(yōu)先)。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受過刑事、行政處罰的;
(2)曾受過行政處分或被開除公職的;
(3)其它原因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二、報名辦法
(一)報名地點:清遠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治安大隊環(huán)境與食品藥品犯罪偵查中隊(清遠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辦公大樓主樓108室)。
(二)報名時間及報名截止日期: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23日(正常上班期間)。
(三)報名要求:持本人身份證、學歷證、簡歷,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照片3張(同版),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到指定地點報名,超過報名時限的不予受理。
三、資格審查與考試錄取
(一)資格審查:報名者需填寫《清遠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經(jīng)工作人員審驗材料合格后,確定進入選拔資格。
(二)考試:
1、面試;
2、電腦知識考試。
面試前二十名取得電腦知識考試資格,考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經(jīng)以上程序后,計算出每人的綜合成績,按1:1比例確定參加體檢名單。取得體檢資格的應聘人員,由分局政工室統(tǒng)一組織到清新區(qū)北江醫(yī)院體檢(費用自理),體檢合格的方可錄用。
五、政審:對入圍且體檢合格者,由分局政工室統(tǒng)一組織政審。
六、錄用:招聘人員一經(jīng)錄用,招聘單位將電話通知被錄用人到指定時間,地點報到。未經(jīng)同意逾期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棄權。
七、遞補:因體檢、政審不合格等原因出現(xiàn)空缺,按成績依次遞補。
八、簽定聘用合同:凡被錄用人員,由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合同期為3年,試用期為2個月。
九、用工性質(zhì)及待遇
(一)用工性質(zhì):屬于合同制警務輔助工作人員。
(二)待遇:工資標準依據(jù)我局政府購買服務人員標準確定(年薪約3.6萬元)。用工期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統(tǒng)一購買社保、醫(yī)保及人身意外保險等,按照《清遠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聘用人員管理規(guī)定》享有法定帶薪假期。
清遠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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