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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競賽類(同一賽事以最高分計入,不累計加分)
獲獎級別 | 分值/次 | |||
國家級競賽 | 第一檔 | 一等獎 | 5 | |
二等獎 | 3 | |||
三等獎 | 1.5 | |||
第二檔 | 一等獎 | 2 | ||
二等獎 | 1 | |||
三等獎 | 0.5 | |||
省級競賽 | 第一檔 | 一等獎 | 2 | |
二等獎 | 1 | |||
三等獎 | 0.5 | |||
第二檔 | 一等獎 | 0.3 | ||
二等獎 | 0.2 | |||
三等獎 | 0.1 |
注:
1、如以團隊為單位參與競賽項目,分值進行平均分配。
2、國家級競賽第一檔是指國家部(委)組織的各項賽事,以國家部(委)蓋章為認定依據(jù);國家級競賽第二檔是指由國家部(委)下屬機構(司、局等)或全國性合法社會團體(科協(xié)、社聯(lián)、文聯(lián)、青聯(lián)、學聯(lián)、研究會、協(xié)會等)主辦的全國性競賽。
3、省級競賽第一檔是指由省委省政府下屬廳級國家機關組織的競賽,以省教育廳等機關蓋章為認定依據(jù);省級競賽第二檔是指由省廳級機關下屬機構或省級合法社會團體(科協(xié)、社聯(lián)、文聯(lián)、青聯(lián)、學聯(lián)、研究會、協(xié)會等)主辦的全省性競賽。
4、所有設有特等獎的競賽,特等獎附加分按《附加分實施細則》相應檔次中的“一等獎”加分,一等獎按《附加分實施細則》相應檔次中的“二等獎”加分,二等獎按《附加分實施細則》相應檔次中的“三等獎”加分,三等獎及以下不加分。
5、未設立一、二、三等獎的競賽,按名次確定加分,第一名(或金獎)認定為一等獎,第二名(或銀獎)認定為二等獎,第三名(或銅獎)認定為三等獎,以下名次均不加分。
6、通過全國CPA專業(yè)培訓境外實習選拔競賽,認定為國家級競賽第一檔中二等獎加分。
7、國際性的競賽視同國家級競賽加分。
8、省級以下賽事不加分。
二、技術發(fā)明類
獲獎級別 | 分值/次 |
已批準的專利第一發(fā)明人 | 2 |
已批準的專利第二發(fā)明人 | 1 |
已批準的專利第三發(fā)明人 | 0.5 |
已批準的專利第四發(fā)明人 | 0.2 |
三、綜合類
獲獎級別 | 分值/學年 |
全國三好學生標兵 | 4 |
全國優(yōu)秀學生干部標兵 | 4 |
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yōu)秀學生干部 | 2 |
全國優(yōu)秀團干、全國優(yōu)秀團員 | 2 |
省三好學生標兵 | 2 |
省優(yōu)秀學生干部標兵 | 2 |
省三好學生、省優(yōu)秀學生干部、省優(yōu)秀團干、省優(yōu)秀團員、省優(yōu)秀共產(chǎn)黨員 | 1 |
校三好學生標兵 | 0.5 |
校優(yōu)秀學生干部標兵 | 0.5 |
校十大素質(zhì)標兵、省社會實踐先進個人 | 0.5 |
泰隆之星獎學金 | 0.5 |
國家獎學金 | 0.5 |
國家勵志獎學金 | 0.2 |
學校評選表彰的各類企業(yè)獎學金 | 0.2 |
校三好學生 | 0.2 |
校優(yōu)秀學生干部 | 0.2 |
校先進(優(yōu)秀)黨員 | 0.2 |
校優(yōu)秀團干部、校優(yōu)秀團員 | 0.1 |
注:同一學年的綜合類得分以最高分計入,不累計加分;第三學年綜合類中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優(yōu)秀團員、優(yōu)秀團干以初評名單為準。
四、學術科研類
類 別 | 分值/項 |
CSSCI期刊文章第一作者(以科研處目錄為準) | 1 |
CSCD核心庫文章第一作者(以科研處目錄為準) | 1 |
核心期刊文章第一作者(以科研處目錄為準) | 0.5 |
一般學術期刊文章第一作者(以科研處目錄為準) | 0.2 |
校級重點課題負責人(以結題為準) | 0.2 |
校級一般課題負責人(以結題為準) | 0.1 |
國家級大學生創(chuàng)新性實驗計劃項目課題負責人(以結題為準) | 1 |
注:
1、發(fā)表的論文如有多人署名,則按照科研處科研成果計分方法分配分值。
2、學生校級重點課題負責人附加分值為0.2分,課題成員排名前五附加分值為0.1分(排名第六及以后不加分);學生校級一般課題負責人附加分值為0.1分,課題成員排名前五附加分值為0.05分(排名第六及以后不加分)。
3、國家級大學生創(chuàng)新性實驗計劃項目課題組排名前五成員附加分值為0.2分(以結題為準,排名第六及以后不加分)。
4、由教師主持的課題,其成員不加分。
五、附加分不封頂,按學生實際所得附加分計算。
六、以上未羅列的獎項,由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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