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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學院:
根據教育部有關通知和《福建師范大學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接收工作實施辦法》(閩師研〔2014〕35號,下稱“《接免辦法》”)精神,現將做好2016年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下稱“推免”)接收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接收名額
各學院接收校內、外推免生的人數一般不超過本學院擬招生人數的50%,個別推免生生源充足的學院可適當提高比例。各招生專業(yè)(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專業(yè)除外)在留有一定名額用于招收統(tǒng)考生的基礎上,均可接收推免生,其接收推免生的人數由各學院自定。
二、接收對象和條件
我校可接收取得推免生資格且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體檢標準的校內、外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各學院可根據需要提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其他要求。
三、接收工作安排
(一)9月15日前,各學院按《接免辦法》要求成立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組,根據實際確定接收推免生專業(yè)、接收名額和相關要求,并制訂接收推免生工作具體辦法、年度接收工作方案和復試錄取辦法,上述內容經學校審核備案后對外公布。
(二)9月15日前,學校對各學院上報的接收推免生目錄進行匯總、審核,統(tǒng)一對外公布學校2016年接收推免生招生專業(yè)目錄。
(三)9月25日至10月22日,各學院按照《接免辦法》要求,根據推免生意愿情況,開展若干次復試、錄取工作,確定并公布擬接收的考生名單??忌趨⒓訌驮嚂r,須攜帶2015年9月1日以來推薦學校醫(yī)院或其他三甲醫(yī)院升學體檢報告和《考生體檢誠信承諾書》(考生體檢誠信承諾書.doc)供學院審核。各學院應向參加復試而未被接收的考生及時反饋信息。
(四)10月24日前,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擬接收名單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考生由學校統(tǒng)一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考生,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合格后正式取得我校擬錄取資格。
(五)各學院一般應為擬錄取的推免生指定碩士生導師,盡可能為推免生提前進行碩士學習規(guī)劃創(chuàng)造條件。
(六)擬錄取的推免生在碩士研究生入學報到前未取得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yè)證書,或受到處分的,將取消錄取資格。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學院要積極做好推免生的招生宣傳,積極為接收校內、外推免生創(chuàng)造條件。鼓勵各學院加強交流,接收不同推薦單位和學科的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
(二)各學院要大力推進信息公開工作,按照《接免辦法》要求做好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開工作。
(三)各學院是推免生接收工作的責任主體單位,開展接收工作要切實遵守推免政策,規(guī)范工作程序。凡違反政策開展的錄取工作,以及進行的相關承諾,一律無效。學校相關部門將加強對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及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和監(jiān)督,對未按相關政策要求開展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招生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校監(jiān)察處:22867115,校研招辦:22867434。
(四)對在推免生接收工作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一經發(fā)現,將取消其復試和錄取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推薦學校和有關部門。
福建師范大學研究生院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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