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證邏輯這一概念在中國社會的出現(xiàn),與馬克思主義思想傳播有關。唯物辯證法的傳人促成辯證邏輯學科的構建。在唯物辯證法傳人初期,辯證邏輯是辯證法的代名詞,1930年代,它以哲學觀念面目出現(xiàn),是批判形而上學的工具,當時一批學者把形式邏輯等同于形而上學,這就是1930年代的形式邏輯與唯物辯證法的論戰(zhàn)。新中國成立以后,特別是“文革”以后,中國邏輯界有些學者開始思考辯證邏輯的學科問題,馬佩先生是其中的積極參預者。馬佩先生自1950年至1960年參與邏輯討論提出辯證邏輯思想(用“辯證法”這個詞)開始,至今仍筆耕不輟,近幾年出版了《辯證思維研究》、《辯證邏輯》等著作,一直是辯證邏輯學科的捍衛(wèi)者和構建者。馬先生努力地構建辯證邏輯理論體系,形成其富有特色的辯證邏輯觀。
一、唯物辯證法的傳入與我國“辯證邏輯”概念的產生
發(fā)生于20世紀30年代我國學術界關于形式邏輯的論爭是中西文化交流過程中的一次文化沖突現(xiàn)象。它是早期馬克思主義者對形式邏輯基本態(tài)度的表現(xiàn),同時也是對唯物辯證法的一種新詮釋,從此,在中國文化里出現(xiàn)了辯證邏輯。
(一)“辯證邏輯”概念產生的社會背景
其二是受蘇聯(lián)哲學界的影響。蘇聯(lián)哲學界批判形式邏輯,用辯證邏輯取代形式邏輯觀念,在此影響下,出現(xiàn)我國1930年代對形式邏輯的批判。
對于形式邏輯的批評最早是從黑格爾開始的。黑格爾在《小邏輯》一書里,用大量篇幅評議形式邏輯,他認為同一律“便被表述為‘一切東西和它自身同一’;或‘甲是甲’。否定的說法:‘甲不能同時為甲與非甲’。這種命題并非真正的思維規(guī)律,而只是抽象理智的規(guī)律。這個命題自身就陷入矛盾,因為一個命題總須得說出主詞與謂詞間的區(qū)別,這個命題就沒有作到它的形式所要求于它的”?!芭胖新墒沁M行規(guī)定的知性所提出的原則,意在排除矛盾,殊不知這種辦法反使其隱人矛盾”。黑格爾是從思維規(guī)律角度來批評形式邏輯基本規(guī)律的,例如,就對“同一律”的批評而言,他也承認同一律是“抽象理智的規(guī)律”,即思維形式的規(guī)律。他認為“甲是甲”這種表述形式不恰當,認為這一命題沒有說出“主詞”與“謂詞”的區(qū)別。他還認為:“現(xiàn)今三段論法的各種形式,除了在邏輯教科書外已不易遇見,而且對于這種推論形式的知識已被認作空疏的學院智慧,對于實踐的生活以及科學的研究都沒有更多用處?!痹谶@里,黑格爾仍是從具體實踐中看待三段論的作用的,他認為形式邏輯對“實踐生活”及“科學的研究”用處不大。
由此看來,列寧對形式邏輯并非是否定的,他承認形式邏輯還是有其價值的,他說:“邏輯像語法的地方就在于:語法對于初學的人說來是一回事,對于通曉語言(或幾種語言)和語言精神實質的人說來是另一回事?!壿媽τ趧傞_始接觸邏輯和各門科學的人說來是一回事,而對于研究了各門科學又回過來研究邏輯的人說來則是另一回事。’”列寧承認了形式邏輯的工具性質,因而,列寧對“邏輯”的認識,分為兩種,一種是形式邏輯,即研究推理形式及其規(guī)律的科學;另一層意思是指唯物辯證法理論。他認為形式邏輯規(guī)律不是認識具體事物的規(guī)律,僅僅是抽象思維形式的規(guī)律,這是他對形式邏輯的理解。他認為“舊的形式邏輯——正像用碎片拼成圖畫的兒戲(遭到了輕視)”。這是批評形式邏輯中諸如“A是A”這種不完善的形式。他也承認邏輯學的價值,例如像語法那樣對人們認識有用。
但是,20年代至40年代,蘇聯(lián)哲學界錯誤地理解列寧對邏輯學的看法,而對形式邏輯加以批判。如,1940年蘇聯(lián)出版的《簡明哲學辭典》中有如下的話:“形式邏輯的規(guī)律和辯證邏輯的規(guī)律是對立的……形式邏輯無內容、貧乏、拙象,因為它所定的規(guī)律與范疇都不符合客觀的實際?!边@也是30年代蘇聯(lián)哲學界對哲學中形而上學、形式主義和機械主義的清算的結果。
(二)19世紀30年代中國文化學人的“辯證邏輯”思想
我國當時有關辯證邏輯的思想出現(xiàn)在一批論文、著作和教材里。主要觀點是:視形式邏輯為形而上學、視邏輯學為認識論、視唯物辯證法為辯證邏輯、辯證邏輯揚棄形式邏輯。
視形式邏輯為形而上學。如范壽康認為:“形式論理學把一切事物看作是不動,不變,而且是各自分離,各自孤立的?!?/P>
王特夫認為:“形式論理學底概念既然一方面是固定永久的死的東西沒有發(fā)展,它方面又是僅屬于事物之特性之量的單純總和,缺乏內在的內容之中的自然不包著任何矛盾。”形式邏輯把運動與靜止割裂開來,“結果是什么也不能認識”。
艾思奇認為:“所謂形而上學,就是從形式論理學產生的,它的特征,就是把世界上的一切事物,或社會上的一切現(xiàn)象,或思想中的一切概念等都看作固定的、各自獨立毫不相關的東西?!薄靶问秸摾韺W錯誤的根源,也就在于只抓住了真理的一面,在于它的片面性,并把片面的真理夸大,而忘卻了還有其他方面。”
所以,“形式邏輯的統(tǒng)治到了黑格爾的辯證法之完成已告崩潰……誰要想挽回形式邏輯的命運,誰就去像中古焚死布魯羅的手段來摧殘現(xiàn)在的一切科學?!?/P>
視邏輯學為認識論。王特夫認為,論理學在這里不僅僅是一種方法學,同時也構成為認識學的本質。
李達對形式論理學總的批判為:“形式論理學是主觀主義的”、“形式論理學完全缺乏發(fā)展的觀點”、“形式論理學完全缺乏聯(lián)系的觀點”、“形式論理學的原理,與社會實踐相隔離”。因此形式論理學不是科學的方法,普列哈諾夫調停兩種論理學是錯誤的,分離理論與實踐而調停論理學也是錯誤的,所以,形式論理學“既不能成為科學的思維方法,也不能與辯證論理學分庭抗禮,更不能成為辯證論理學的副次的或從屬的部分。它只有在它經過辯證法的改造以后,才能成為辯證論理學的契機”。
潘梓年認為:“唯物辯證法是本體論,是邏輯,同時也就是認識論。”
視唯物辯證法為辯證邏輯。王特夫認為,辯證論理學的發(fā)展起源于亞里士多德,中世紀沒有發(fā)展,到了文藝復興,又得到發(fā)展,康德、菲西特、黑格爾對此有偉大的貢獻。黑格爾“用是一否、否一是底辯證論理學公式,來對抗和否定那是一是、否一否底形式論理學的公式”。只有馬克思和恩格斯,把辯證法建立在物質世界的基礎上,“構成了物質論的辯證法”,這才是正確的認識論和方法論,“也只有這樣的思維方法才是真正的思維方法”。辯證邏輯不同于形式邏輯,“就在于它是反映了自然世界之矛盾和發(fā)展底內容,反映那變動不息的世界,因而在它底思維律上,是一種運動底矛盾過程底思維矛盾律,也是一種實踐的論理方法?!?/P>
潘梓年1938年寫出了《邏輯與邏輯學》,體現(xiàn)了他的辯證邏輯觀念。這本書包括緒論、方法論(邏輯學)、技術論三部分,在緒論里討論了“思維與思維方法、邏輯與邏輯的發(fā)展”。他把方法論稱為邏輯學,包括“辯證法的基本規(guī)律、辯證諸方法(本質與現(xiàn)象、根據(jù)與條件、必然性與偶然性、法則與因果性、形式與內容、可能性與現(xiàn)實性)、思維歷程(概念、判斷、推理、歸納與演繹、分析與綜合)”,把形式邏輯的歸納和演繹等內容作為技術納入辯證邏輯體系中。他認為辯證邏輯是真正認識世界的邏輯,演繹邏輯與歸納邏輯僅僅是形式的,只是演繹邏輯關注語言文字的形式,歸納邏輯關注的是思維活動本身的形式。
艾思奇認為辯證邏輯是高級的邏輯,也叫辯證法?!把芯空J識的運動法則的學問,就叫做‘論理學’?!边@種論理學也叫“動的邏輯”?!拔覀冇烧摾矸▌t的研究,不但知道思想是這樣運動,同時還知道世界上的一切物質也是這樣運動。因此我們的論理學同時又可以算做我們的世界觀?!彼J為矛盾的統(tǒng)一律、質量互變律、否定之否定律是“動的邏輯”的法則?!稗q證法是要把這些東西看作永遠會運動變化,沒有一刻靜止,時時刻刻互相關聯(lián),互相滲透的東西?!?/P>
辯證邏輯揚棄形式邏輯。艾思奇認為形式論理學的用處是,“如果要把一件事物單獨分離開來看,或者要把它當作靜止的狀態(tài)來看,或者在很小的日常家事的范圍里來觀察事物的時候,我們就不能不用形式論理學了?!币驗樾问秸摾韺W是在社會不進步時候產生的,是封建社會的產物,是低級的思想,所以就要揚棄?!靶问秸摾韺W的思想,雖然不能說不是思想,然而只算低級的思想;我們現(xiàn)在既已有了高級的動的邏輯,就用不著形式論理學。形式論理學到現(xiàn)在是被動的邏輯揚棄了,否定了?!?/P>
二、馬佩先生對1930年代辯證邏輯思想的超越
辯證邏輯的觀念的形成與用唯物辯證法對形式邏輯的批判一樣,是國人接受的西方的一種思潮對另一種思潮的沖突。從文化傳播講,馬克思主義作為一種西方文化的產物,可以說是中國現(xiàn)代西學東漸一個重大思潮,它所產生的重大影響直接成為新中國建設的指導思想。辯證邏輯觀念的影響之一,是當今出現(xiàn)了以研究辯證邏輯為學術追求的一批學者,代表人物有馬佩、趙總寬、章沛、且大有、李廉、桂起權、羅翊重、何華燦、彭漪漣等等。為了使這一門學科成立,他們對其合理性進行辯護和建構,形成直到今天中國邏輯學界還爭論不休的問題。馬佩先生的努力主要表現(xiàn)于兩點,其一,承認傳統(tǒng)邏輯的合法性,把普通邏輯和辯證邏輯都作為邏輯學研究對象。其二,努力使辯證邏輯從唯物辯證法中獨立出來,探討辯證邏輯的思維、思維形式和思維形式的基本規(guī)律,換一種說法是按照“邏輯學就是關于思維形式及其規(guī)律的科學”這種邏輯學的定義去探求辯證邏輯的思維形式及其規(guī)律。
(一)普通邏輯與辯證邏輯是傳統(tǒng)邏輯與現(xiàn)代邏輯的關系
馬佩先生認為,邏輯學就是關于思維形式及其規(guī)律的科學,或者說,它是研究判定思維形式正確性的方法的科學。邏輯學可以分為辯證邏輯和非辯證邏輯兩大類。辯證邏輯是關于辯證思維的科學,是辯證思維的邏輯總結,即是研究辯證思維形式及其規(guī)律的科學;非辯證邏輯(或叫普通邏輯)是關于普通思維的科學,是普通思維的邏輯總結,是研究普通思維形式及其規(guī)律的科學。他把普通邏輯分為普通邏輯的古典形式和現(xiàn)代形式,并認為普通邏輯不是真正的現(xiàn)代邏輯,就整個人類的發(fā)展看,只有對人類思維發(fā)展高級階段辯證思維的邏輯總結——辯證邏輯,才是真正的現(xiàn)代邏輯。我國的邏輯學研究應以辯證邏輯為重點,把邏輯科學推進到一個新階段——辯證邏輯階段。
他認為:“普通思維和辯證思維之間存在著本質的差別,前者是人類思維發(fā)展的初級階段,后者是人類思維發(fā)展的高級階段,前者反映事物相對穩(wěn)定階段事物的質的規(guī)定性,后者反映事物的矛盾、矛盾的發(fā)展和轉化,由于辯證思維的本質在于反映事物的矛盾、矛盾的發(fā)展和轉化,因而辯證思維形式也就具有能夠體現(xiàn)出事物的矛盾、矛盾的發(fā)展和轉化的結構。”
馬先生反對玉路先生的取代論觀點。他在《也談我國的邏輯教學——與王路先生商榷》一文里認為,不應以數(shù)理邏輯內容完全取代大學文科邏輯教材中的傳統(tǒng)邏輯內容。文章包括四個方面:第一,真正的現(xiàn)代邏輯是辯證邏輯而不是數(shù)理邏輯,因為人類思維分為形象思維、普通思維、辯證思維三個階段,后兩個階段有兩種邏輯科學:普通邏輯和辯證邏輯,普通思維形式有普通概念、普通命題、普通推理、普通假說和普通論證,普通邏輯包括以亞里士多德和培根的邏輯學說為代表的普通邏輯的古典形式和以古典數(shù)理邏輯為代表的數(shù)理邏輯的現(xiàn)代形式;辯證邏輯思維形式包括辯證概念、辯證命題、辯證推理、辯證假說、辯證科學理論。辯證邏輯也包括非形式化辯證邏輯和形式化辯證邏輯(數(shù)理辯證邏輯)兩種形態(tài)(馬佩先生的辯證邏輯觀主要指前者)。辯證邏輯與形式邏輯的關系類似于高等數(shù)學與初等數(shù)學的關系。第二,邏輯學要現(xiàn)代化,不能拋棄傳統(tǒng)邏輯,傳統(tǒng)邏輯已有兩千年的歷史,對人類邏輯思維的培養(yǎng)發(fā)揮過、_并且還正在發(fā)揮著巨大的作用,是不應該對它采取簡單的拋棄態(tài)度的。第三,傳統(tǒng)邏輯是數(shù)理邏輯無法取代的,因為傳統(tǒng)邏輯中除了必然性推理的理論以外,還有許多內容是數(shù)理邏輯無法包容的,所以不能取代。第四,傳統(tǒng)邏輯主要是用自然語言對思維形式及其規(guī)律進行論述的,數(shù)理邏輯則是用數(shù)學演算和人工語言對思維形式及其規(guī)律進行論述的;對于一般的學生和一般的干部最需要的是傳統(tǒng)邏輯知識而不是數(shù)理邏輯知識;在討論人生、倫理、政治、實踐、心理、審美等問題的學科領域中,數(shù)理邏輯無法取代傳統(tǒng)邏輯。在論述中,馬先生根據(jù)自己的邏輯觀,對王路的一系列觀點進行了系統(tǒng)的反駁。此外,他提出在邏輯界應該允許每個人有自己的研究領域,不能要求人人都研究數(shù)理邏輯。
(二)辯證邏輯不是辯證法
馬先生辯證邏輯學科構建的基礎是,辯證邏輯不是辯證法,辯證思維形式不是思維形式辯證法。他說:“必須克服把辯證邏輯與辯證法相混淆的錯誤傾向,沿著辯證邏輯邏輯化的道路前進?!彼^辯證邏輯邏輯化,是按照邏輯學研究思維形式及其規(guī)律的方法來構建辯證邏輯的思維形式、辯證邏輯基本規(guī)律、辯證邏輯方法,這些理論成果集中體現(xiàn)在他的著作《辯證思維研究》一書中。此書內容包括人類思維發(fā)展的三個階段、辯證邏輯的對象及其與其他科學的關系、辯證思維的基本規(guī)律和辯證思維形式四個部分。馬先生明確提出了辯證邏輯要邏輯化的口號,主張“辯證邏輯只應研究辯證思維形式而不要研究思維辯證法或思維形式辯證法……把思維辯證法或思維形式辯證法作為辯證邏輯的對象,勢必把辯證邏輯與哲學相混淆,或者甚至把辯證邏輯歸結為哲學。”
關于什么是辯證思維形式,馬先生理解為,“正是在辯證思維中抽象掉形形色色的辯證思維具體內容后所剩下的那個東西(也就是所謂的辯證思維形式結構)。”例如,在其著作《辯證邏輯》里,關于辯證命題的理論,他認為:“辯證命題就其形式結構來看,首先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辯證命題完全承襲了普通命題的命題形式,它只是在普通命題形式中注入新的辯證的內容;另一類辯證命題在形式結構上有異于普通命題形式?!彼J為,有些辯證思維不具有特有的辯證思維形式及其結構,決不能排除其他的辯證思維具有特有的辯證思維形式結構,而事實上這些辯證思維形式結構也確實存在著,而它們也正是辯證邏輯應該研究的對象。
三、結語
自唯物辯證法傳人,到辯證邏輯學科的構建,馬佩先生在超越思維辯證法的基礎上,依照自己的辯證邏輯觀構建了辯證邏輯學科體系,這一體系已經愈來愈得到我國邏輯界學人的認可和他的眾多弟子的支持,并且也成為中國邏輯學界關注和討論的熱點之一。馬佩先生的辯證邏輯觀絕不同于形式邏輯,這使我們想起了金岳霖先生的邏輯困惑,金岳霖先生在《馮友蘭(中國哲學史)審查報告》中說:“各種不同的論理學都各代表一種論理,即在歐美,論理的種類也不在少數(shù)。先秦諸子的思想的架格能不能代表一種論理呢?他們的思想既然是思想,當然是一種實架子的論理?!薄皩嵓茏拥恼摾怼笨隙ú煌凇翱占茏拥恼摾怼钡男问竭壿?,所以,“歐洲的論理當作普通的論理”是否合理。即“現(xiàn)在的趨勢是把歐洲的論理當作普通的論理。如果先秦諸子有論理,這一論理是普通呢?還是特殊呢?”金先生的困惑是,是否可以動搖邏輯學的基礎——邏輯學是“空架子的論理”(是指邏輯學只研究思維形式,不研究思維具體內容問題)。這里可以考慮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馬佩先生的辯證邏輯的基礎是“空架子的論理”,我們如何接著馬佩先生的辯證邏輯思想進行研究?另一方面,我們能否重新思考邏輯的研究對象問題,能不能不按“空架子的論理”去思考辯證邏輯的問題。這些都是有待于研究辯證邏輯的學人去進一步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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