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礎知識復習資料:法律知識考點/重點(1)
來源:易賢網 閱讀:873 次 日期:2015-08-26 11: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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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1、法的概念和本質

法是由國家制定、認可并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tǒng)治階段意志,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以確認、保護和發(fā)展統(tǒng)治階級所期望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為目的行為規(guī)范體系。

共同本質:法是統(tǒng)治階級意志的表現。

基本特征:(1)法是調整人的行為或社會關系的規(guī)范;(2)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guī)范;(3)法是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社會規(guī)范;(4)法是規(guī)定權利和義務的社會規(guī)范。

規(guī)范作用:作為由國家制定的社會規(guī)范,法具有指引、評價、預測、教育和強制等規(guī)范作用。

社會作用:維護統(tǒng)治階級的階級統(tǒng)治;執(zhí)行社會公共事務。

2、法與其他社會現象之間的關系

(1)法與經濟 

法在市場經濟宏觀調控中的作用:引導作用;促進作用;保障作用;制約作用。

法在規(guī)范微觀經濟行為中的作用:確認經濟活動主體的法律地位;調整經濟活動中各種關系;解決經濟活動中的各種糾紛;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

(2)法與政治、政策

法受政治制約體現在:政治關系的發(fā)展變化是影響法的發(fā)展變化的重要因素;政治體制的改革也制約法的內容及其發(fā)展的變化;政治活動的內容更制約法的內容及其變化。

黨的政策指導法制建設的各個環(huán)節(jié),社會主義法是實現黨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時又對黨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約作用。

3、法律制度的相關概念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廢止法律和其他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種專門活動,一般也稱為法律的立、改、廢活動。

立法的指導思想:我國現階段立法的指導思想,必須是以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為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而不能以別的思想為指導,不能離開社會主義解放生產力、發(fā)展生產力這個根本任務。

立法的基本原則:(1)立法必須以憲法為依據;(2)立法必須從實際出發(fā);(3)總結實踐經驗與科學預見相結合;(4)吸收、借鑒歷史和國外的經驗;(5)以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為標準,立足全局,統(tǒng)籌兼顧;(6)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7)保持法律的穩(wěn)定性和連續(xù)性與及時立、改、廢相結合。

法的淵源:(1)憲法;(2)法律;(3)行政法規(guī);(4)地方性法規(guī);(5)自治條例、單行條例;(6)行政規(guī)章;(7)國際條約。

法律部門:(1)憲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經濟法;(6)勞動法;(7)環(huán)境法;(8)刑法;(9)訴訟法;(10)軍事法。

4、法律實施中的相關概念

法律實施包括執(zhí)法、司法和守法。

法律適用的要求:準確,指適用法律時,事實要調查清楚,證據要準確;合法,指司法機關審理案件時要合乎國家法律的規(guī)定,依法辦案;及時,指司法機關辦案時在正確、合法的前提下,還必須做到遵守時限。

法律適用的原則: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實事求是,有錯必糾。

法律關系的基本特征:法律關系是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法律關系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的社會關系;法律關系是以現行法律存在為前提的社會關系。它不屬于物質關系,而是一種思想關系。

違法的分類:刑事違法、民事違法、行政違法、違憲行為。

5、憲法的基本理論

憲法是規(guī)定國家根本制度、集中表現各種政治力量實際對比關系、規(guī)范國家權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國家根本法。

憲法的法律特征:內容上,憲法規(guī)定國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的組織和活動原則等根本問題;效力上,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程序上,憲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為嚴格。

憲法的政治特征:憲法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化;憲法是對民主政治的保障;憲法集中表現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憲法規(guī)范國家權力,保障公民基本權利。

西方憲法的基本原則:人民主權原則;基本人權原則;法治原則;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我國憲法的基本原則:人民主權原則;基本人權原則;法治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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