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招考公告
來源:廣西人事考試網 閱讀:1980 次 日期:2015-08-21 09: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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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我區(qū)政法干部隊伍建設,造就政治業(yè)務素質高、實戰(zhàn)能力強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根據公務員法和中央有關文件精神,決定2015年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基層政法機關繼續(xù)采取教育入學考試和公務員考試一并統(tǒng)考的方式,定向招考175人?,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培養(yǎng)計劃

2015年國家分配下達我區(qū)招錄培養(yǎng)計劃175人。其中,法院系統(tǒng)27人,檢察系統(tǒng)23人,公安系統(tǒng)47人,司法行政系統(tǒng)78人;研究生22人(法院系統(tǒng)10人、檢察系統(tǒng)12人),本科(第二學士學位)36人(法院系統(tǒng)12人、檢察系統(tǒng)11人、公安系統(tǒng)10人、司法行政系統(tǒng)3人),本科(專升本)71人(法院系統(tǒng)5人、司法行政系統(tǒng)66人),???6人(公安系統(tǒng)37人,司法行政系統(tǒng)9人)。承擔培養(yǎng)任務的院校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西南民族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中央司法警官學院、上海政法學院、海南政法職業(yè)學院、廣西警察學院等相關政法院校。

二、招錄對象

(一)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xiàn)役部隊)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含大學生退役士兵);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含2013年和2014年畢業(yè)未就業(y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

(三)在廣西服務時間滿2年以上且在崗或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胺栈鶎禹椖俊比藛T包括“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含城區(qū)和街道黨建工作組織員)”、“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人員。

三、招錄條件

(一)基本條件

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報考人民警察(包括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司法行政部門監(jiān)獄和戒毒管理機關人民警察,下同)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8月25日至1997年8月25日期間出生)。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必須在25周歲以下(1990年8月25日以后出生),大專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可放寬至27周歲(1988年8月25日以后出生);

報考市級以下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一般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5年8月25日至1997年8月25日期間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學歷條件

1.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法學專業(yè)本科以上學歷、法學學士以上學位。

2.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本科學歷、學士學位。

3.報考??埔陨蠈W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埔陨蠈W歷。

4.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高中以上學歷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

(三)其他條件

1.大專以下學歷和非普通高校畢業(yè)生的報考人員,其生(兵)源地或常住戶口必須為廣西。

2.具備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以及招錄計劃中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 在各級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招考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受到禁止報考我區(qū)公務員處罰未到期的人員;

3.現(xiàn)役軍人;

4.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在職在編人員;

5.原具有公務員身份辭職未滿2年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6.在讀的普通高校非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其中,在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yè)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7.報考廣西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并進入擬錄用公示范圍的人員;

8.已錄取的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試點定向培養(yǎng)人員;

9.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曾被錄用為公務員的,不能報考定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錄的職位;

10.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11.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文件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錄所涉及的戶籍、服務期、現(xiàn)役、辭退、處罰期限等有關資格條件的時間計算,均以2015年8月25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職位查詢

各招考職位具體的培養(yǎng)單位、招考人數(shù)、資格條件、培養(yǎng)院校等詳見《2015年度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招錄計劃表》(以下簡稱《計劃表》,見附件1)。

報考人員于2015年8月21日起,可以通過下列網絡媒體查閱《計劃表》:

廣西人事考試網(www.gxpta.com.cn);

廣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ww.gx.lss.gov.cn);

廣西公務員局網(www.gxgwyj.gov.cn);

廣西人才網(www.gxrc.com);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gxzf.gov.cn)。

報名期間,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將于每天9:00在廣西人事考試網公布每個招考職位的實時報名人數(shù)、資格審查通過人數(shù)和繳費人數(shù)等信息,供報考人員報名時參考。

報考人員對《計劃表》中的資格條件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按照報考職位所屬部門,直接與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自治區(qū)公安廳、自治區(qū)司法廳(以下簡稱“自治區(qū)政法機關”)聯(lián)系。

(二)網上報名與資格審查

本次考試采取網絡報名方式。實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確認、網上資格審查、網上查詢、網上繳費、網上打印準考證和報名登記表。報考人員可登陸廣西人事考試網(www.gxpta.com.cn)的“2015年廣西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網上報名系統(tǒng)”(以下簡稱“網上報名系統(tǒng)”),按照《2015年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報考指南》(見附件2)規(guī)定的操作步驟,進行報考。

1.網上報名

報考人員登錄“網上報名系統(tǒng)”,在網上如實填寫個人相關信息后,點擊報名確認以提交招錄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待資格審查通過后,上傳本人近期免冠白、紅或藍色背景1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格式為.jpg格式,大小為30KB以下),電子照片必須先通過“照片審核處理工具”進行處理,“照片審核處理工具”可從專題報考須知與下載欄目下載。報考人員只能選報一個單位的一個職位,報名和考試時使用的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理解職位資格等相關要求,并填寫誠信承諾書。報名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

報名時間: 2015年8月25日8:30— 8月27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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