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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教育規(guī)劃綱要,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嚴格教師資格準入制度,健全教師管理體制,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經(jīng)教育部批準,我省將于2015年下半年啟動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
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內容主要包括考試科目、面試組織方式、成績合格線劃分辦法以及師范生教師資格獲取辦法等方面。由原來“省考”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兩科筆試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改為體現(xiàn)各學段、學科特點的“國考”筆試和面試。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每年春季和秋季各舉行一次,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tǒng)一考試標準、統(tǒng)一考試大綱、統(tǒng)一考試時間。
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工作啟動后,即2016年起入學的師范教育類專業(yè)學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yè)時不再直接認定教師資格,同其他社會考生一樣必須通過全國統(tǒng)一的教師資格考試,才能取得教師資格。從2016年起,已備案的中等職業(yè)學校學前教育專業(yè)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政策另行規(guī)定,以國家文件為準。
2016年起,江西省不再自行組織中小學教師資格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對于以往參加了我省組織的筆試成績仍然在有效期內的考生,根據(jù)教育發(fā)展實際,我省制定了考試過渡辦法。對于取得我省組織的教育學或教育心理學一門單科合格證(有效期內)的,我省將在2015年下半年舉行一次教育學或教育心理學單科補考(考試大綱和考試形式與改革前相同),考試成績2016年當年有效,其他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補考。
關于2015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考試具體公告將通過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江西教育網(wǎng)、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wǎng)、江西教師教育網(wǎng)同時發(fā)布,請考生及時關注。
更多信息請查看江西省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