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大綱是云南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錄用工作人員考試命題范圍的依據(jù))
根據(jù)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檢察院《關于印發(fā)〈云南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考試錄用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云組發(fā)[2005]7號)精神,云南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考試錄用工作人員錄用考試筆試分為公共科目和專業(yè)科目兩類。根據(jù)不同職位性質的要求,專業(yè)科目考試分為A類和B類兩種考試,報考法律專業(yè)類職位的考A類試卷,報考非法律專業(yè)類職位的考B類試卷。公共科目考試不分A、B類。
公共科目考試
第一部分 公共科目考試說明
一、公共科目考試范圍與目的
公共科目考試范圍包括政治(馬克思主義理論、中共黨史、黨的學說與黨的建設及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經(jīng)濟、管理、科學技術、歷史、國情省情、公文寫作與處理。
公共科目考試的目的主要是測試應試者是否具備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應具備的基本素質,尤其是運用有關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和基本方法解決實際工作中問題的能力。
二、公共科目考試測評要素
公共科目考試測評要素主要有:
(一)理論素養(yǎng)。對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實際工作中需要的其他基本理論的掌握程度和靈活運用的能力。
(二)公共知識素養(yǎng)。對履行工作職責應具備的公共科目基本知識的掌握程度和具體應用的能力。
(三)政策法規(guī)水平。對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的理解掌握程度和結合實際貫徹執(zhí)行的能力。
(四)分析解決問題能力。對實際工作中的實際問題進行全面系統(tǒng)分析,抓住問題實質,有針對性地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的能力。
(五)文字表達能力。以規(guī)范、簡練、清楚、嚴密、準確的文字表達思想觀點的能力。
測評要素比例根據(jù)招考崗位對知識和能力素質的要求確定。
三、公共科目考試方式與試卷結構
(一)考試方式:筆試,閉卷。試卷不分A、B類,所有應試者均考同樣試卷。
(二)試卷滿分:100分。
(三)考試時限:150分鐘。
(四)試題難易比例
試題難度根據(jù)招考職位對知識和能力素質的要求確定。試卷中不同難度的試題比例為:較容易試題約占30%,中等難度試題約占50%,較難試題約占20%。
(五)試題內容比例
試題內容比例根據(jù)新錄用人員工作崗位對知識和能力素質的要求確定。考試內容比例:政治(馬克思主義理論、中共黨史、黨的學說與黨的建設及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占40%,經(jīng)濟占10%,管理占10%,科學技術占5%,歷史、國情與省情占20%,公文寫作與處理占15%。
(六)試題題型
試題題型以客觀性試題為主,有少量主觀性試題。試題類型主要有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分析選項題和公文寫作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