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如遴選職位被取消,怎樣改報職位?
答:因未達到規(guī)定比例取消職位的報考者,憑本人身份證、調整報考職位的書面申請等相關材料,在2015年5月13日-5月14日按照報考職位的管理權限,到地委組織部、地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區(qū)公務員局進行報考職位的調整,由各遴選機關進行資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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