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教師資格認定的權限是如何劃分的?
答: 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的規(guī)定,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為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省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是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為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根據(jù)《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河南省省直管縣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省直管縣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意見》等有關規(guī)定,目前,除鞏義市、長垣縣外,蘭考縣、汝州市、滑縣、鄧州市、永城市、固始縣、鹿邑縣、新蔡縣等8個省直管試點縣(市)負責認定轄區(qū)內(nèi)中等職業(yè)學校(含實習指導)、高級中學、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其中:中等職業(yè)學校(含實習指導)、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名單須報省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